廢電子電機產品(WEEE)指令草案

        電子電機產品是西方市場是一項快速興起的產業,然而由於技術的創新和市場的擴張,加速了產
品汰換的時間。在新的產品快速的汰換原有的產品的情況下,造成大量的廢電子電機產品(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流入廢棄物處理市場,由於目前多數的WEEE都未經前處理即
行焚燒(incineration)或掩埋(landfilling),對環境造成重大之危害。據歐盟之估計,在1998年有6百萬噸
的WEEE產出(約佔都市廢棄物之4%)。而其生產量每年以3~5%的速率成長,12年後WEEE的產生量將
會加倍,目前WEEE的成長量約為都市廢棄物量的3倍以上。       
        多數之WEEE含有危害性物質,如果不做前處理即行掩埋或焚燒(歐盟目前有90%的WEEE以此方
式處理),會造成嚴重的環境問題。此外,生產電子電機產品的生態負荷(ecological baggage)遠超出生
產其他產品,因此,就原物料節約和能源節約的觀點而言,加強WEEE的回收與再生是一項重要的保
育資源措施。        
        處理WEEE可能造成的環境問題,歐盟已有許多會員國已著手進行相關之立法解決。荷蘭、丹
麥、瑞典、澳洲、比利時和義大利已完成WEEE處理之立法,芬蘭和德國預計很快會開始進行相關立
法工作。歐盟為了避免各會員國對處理WEEE的相關規定不一而造成貿易上之障礙,於是著手進行整
合工作,於2000年6月完成處理WEEE的建議指令並寄送至各會員國,該指令全文為: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根據該法第6條規定,歐盟會員國須確保生產者建立廢電子電機產品的處理系統,各處理廠在實際操
作時必須先獲得許可。且在核發許可時必須檢視處理廠符合下列規範:
1.處理廢棄物之種類與數量

2.所須符合之一般技術需求

3.安全措施廢電子電機產品之貯存與處理

另外對於回收之規定,該法第7條規定,歐盟電機產品之生產者可以達到下列設定:
1.對大型家電產品,其組件、物質和原料之再使用和再生率需至少達到產品重量之90%。

2.對小型家電、消費性、電子/電動設備及玩具等類產品,除了含陰極線管之設備外,其組件、物質 和原料之再使用和再生須至少達到產品重量的70%。

3.對於氣體放電燈具,其組件、物質和原料之再使用和再生率須至少達到產品重量的90%。

4.對於有陰極射線管(CRT)之設備,其組件、物質和原料之再使用和再生率須至少達到CRT重量的  70%。

主要內容WEEE指令共有17個法條(Articles)和5個附錄(Annex)。各個法條的重點如下所述:

      表 2 WEEE指令法條重點表 2 WEEE指令法條重點

法條

重點

1.目標  以再使用,再生和其他形式之回收方式來減少WEEE產生量。
2.定義  對指令中重之名詞如電子電機產品、預防、再使用、再生、回收、丟棄、處理、生產者、危險物質作成定義。
3.範圍  指令管制的電子電機產品,先在附錄IA列出管制大項,再在附錄IB列出大項中之細目。
4.預防  明定除非無替代方案,否則禁止使用重金屬(鉛、汞、鎘和六價鉻)和含溴物質PBDE(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5.分開收集  將WEEE和其他廢棄物分開收集,以確保再生廠有足夠之進料。
6.處理  明定處理體系之規範。
7.回收  明定生產者必須對WEEE建立系統,提供WEEE之回收與再生管道而達成指令設立的目標。
8.財務(家用)  確保生產者支出對於處理WEEE所須之一切費用,包括指令生效前之WEEE處理費用。
9.財務(適用)  確保處理費用包含於生產者與消費者之約定協議中。
10.消費資訊  相關資訊如回收體系、符號以及消費者扮演之角色。
11.處理資訊  生產者提供處理系統所須之相關WEEE資訊。
12.必要資訊  會員國必須提供每年流通在市場上之EEE數量與種類。
13.報告  會員國每3年須向歐盟報告處理情況。 
14.立法  會員國必須再指令生效18個月內完成立法。  
15.程序 敘述歐盟此次WEEE指令之推行程序 
16.生效日 明定WEEE在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發表後20日生效。
17.頒布對象  各國會員。